1.平面布置应功能分区明确、避免相互干扰,方便使用管理,有利于交通疏散。
2.严禁将幼儿生活用房设置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内。
3.生活用房的室内净高:活动室、寝室、乳儿室不低于2.80米,音体活动室不低于3.6米。
4.建筑造型及室内设计应符合幼儿的特点。
5.生活用房应布置在当地最好的日照方位,并满足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少于3小时的要求。温暖地区、炎热地区的生活用房应避免朝西,否则应设置遮阳措施。
6.各房间应满足隔声的要求。
ADD:南京市鼓楼区建宁路65金川科技园17栋207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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